直属机关党委
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告知书
日期:2018-06-25 11:28:00 浏览次数:

真诚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

为更好行使您的权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现告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六类受理”)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三不受理” )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件;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反映食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含聘用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方式:

省纪委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330036

来访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

举报电话:(0791)12388

网上举报:http://jiangxi.12388.gov.cn

驻省食药监局纪检监察组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江西省食药监局402室

邮政编码:330029

来访地址:江西省食药监局402室

举报电话:(0791)88158995

网上举报:jxyj402@163.com

备注:反映省食药监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问题也可来信、来访:北京东路1566号省食药监局直属机关纪委404办公室;邮编:330029;电话:0791-88553670;邮箱:jgdw@jxfda.gov.cn

三、注意事项

1、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将优先受理、按期办结、及时反馈。

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


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

举报工作的意见

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营造省食药监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结合实际,现就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各部门各单位要宣传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纪依规、理性有序地信访举报。一方面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受理、按期办结、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教育干部职工和引导群众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同时,要强化对信访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的行为,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把握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包括:一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二是反映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三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对于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件,纪检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三、构建信访举报工作网络。为进一步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驻局纪检监察组在省局大楼以及大楼以外办公的直属单位设立了专门信访举报箱,定期派专人(每次两人)收集。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0791)88158995和举报电邮jxyj402@163.com,多渠道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信访举报。各单位也要进一步畅通渠道,建立健全接访等处理机制,确保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全覆盖。

四、主动移交信访举报等问题线索。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办公室、机关纪委、规划财务处、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局等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受理和投诉、财务审计、稽查执法,以及其他工作中收到反映省局干部职工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件等问题线索,除按职责权限可以自办的外,均应按规定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收到反映省局干部职工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件等问题线索,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局领导班子成员收到驻局纪检监察组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请转驻局纪检监察组受理。

五、加强信访举报信息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一律列入密件管理,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信访举报件,严禁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私存信访举报件。需要查询相关信访举报信息、调用信访举报件的,须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调用。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自办的问题线索,在处置后,要及时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机关纪委。

六、完善信访举报督办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驻局纪检监察组转办或协查的信访举报件要落实专人办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驻局纪检监察组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跟踪督办。对于驻局纪检监察组明确需要报送核查结果的信访举报件,相关部门、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反馈,反馈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七、健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加大信访举报工作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信访举报工作部署、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态度不积极、不认真的,要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以及压案不报、瞒报、迟报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事端,以及不依法解决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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