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机关党委 |
11月17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决定》(文明委〔2017〕7号),我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局在2015年获评江西省第十四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
长期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志愿服务、开设“道德讲堂”、学习“身边好人”,大力倡导文明,构建文明和谐机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健康身心、凝心聚力的文明和谐的机关氛围。通过优质服务、推进创新,有效推进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发展。
创建有时,文明无限,“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既是对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结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有力鞭策,必将激励我局始终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推进新时代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取得新成就。(直属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