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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变更(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 日期:2016-08-25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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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变更(审批清单34001子项目) |
设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办理材料 |
1、申请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要用正式文件,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事项;提交申请表,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签署意见(见附件); 2、企业变更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3、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姓名);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6、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7、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8、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9、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0、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1、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如有委托检验的,提供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检验品种、检验项目、检验所用到的设备;如增加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应提供只生产增加品种的承诺书;如增加洁净区,须提供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13、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真实性保证的自我声明(该声明在省局办事指南处下载); 14、申请事项如果不是企业法人来办理,则要出具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含副本记录页)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16、涉及企业分立或吸收合并的,双方均应到省局受理(可提交一套纸质材料)。申报时在国家直报系统填写变更并将资料电子版报省局邮箱:aqjgc@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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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核 三、现场检查 四、集体审核 五、复审 六:审定 七、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八、送达 |
总期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时间) |
申请条件 |
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由省局受理。 |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 |
承办处室 |
药化生产处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791-88158101 |
办理地点 |
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邮编330029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来我局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的时候,应携带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企业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 |
附件1:《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生产地址变更程序及流程图.doc
附件2: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doc
附件3:真实性保证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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