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11号)的要求,现将《48-365365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告如下: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保健食品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
质量体系运行,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情况 |
10% |
每年1-2次 |
2 |
医疗器械飞行检查、跟踪检查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五十三条。 2、《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三条。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6]234号)第九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生产企业 |
质量体系运行,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情况 |
5% |
每年2次 |
3 |
医疗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省医疗机构食堂 |
医疗机构食堂的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
5% |
每年1次 |
4 |
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省旅游景区餐饮单位 |
旅游景区餐饮单位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加工非法野生动植物,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食品,以及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情况 |
5‰ |
每年1次 |
5 |
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
学校食堂的持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 |
5‰ |
每年1次 |
6 |
药品生产检查(GMP认证企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六条。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三十九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企业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
注射剂高风险企业检查比例为100%,非注射剂企业检查比例为20% |
注射剂高风险企业每年1次,非注射剂企业每5年检查1次 |
7 |
药品生产检查(不需GMP认证企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六条。 3、《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第三十九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中药提取物、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 |
省核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验收标准等实施情况 |
20% |
每5年1次 |
8 |
医疗机构制剂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六条。 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第三十九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医疗机构制剂 |
省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实施情况 |
20% |
每5年1次 |
9 |
食品生产环节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省内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1% |
每年4次 |
10 |
药品GSP飞行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五十六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经营企业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 |
15% |
每年1次 |
11 |
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省食品销售经营者 |
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
0.2‰ |
每年1次 |
12 |
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第三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2% |
每年1次 |
13 |
国家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商场、超市 |
工业食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2.6% |
每年1次 |
14 |
中央转地方食品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餐馆、酒店 |
餐饮食品、蛋制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19.6% |
每年1次 |
15 |
全省食品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餐馆、酒店 |
餐饮食品、蛋制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25.9% |
每年1次 |
16 |
国家药品评价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医药公司、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店、医院 |
药品、药包材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21.9% |
每年1次 |
17 |
全省药品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医药公司、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店、医院 |
药品、药包材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13% |
每年1次 |
18 |
国家保健食品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商场、药店、医药公司、生产企业 |
保健食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3.1% |
每年1次 |
19 |
全省保健食品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商场、药店、医药公司、生产企业 |
保健食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3% |
每年1次 |
20 |
国家化妆品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商场、批发市场、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 |
化妆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5.1% |
每年1次 |
21 |
全省化妆品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二十一条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超市、商场、批发市场、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 |
化妆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情况 |
5.8% |
每年1次 |
请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做好“一单、两库”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48-365365
2017年3月20日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ICP备案号:赣ICP备09003695号 网站标识码:3600000072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8158123 传真:0791-88158100 E-mail:webmaster@jxfda.gov.cn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