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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日期:2018-02-09 14:49:0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94项,调整138项(含下放24项、改变管理方式114项)。鉴于此次调整涉及范围广、精简事项多,省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均有较大变化,现将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予以重新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扎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对整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94项).pdf

   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38项).pdf

   3.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录.pdf

  

2018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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