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89号)精神,省政府确定在赣江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激发食品医药经济发展活力,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等两个试点“完全取消审批”事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等两个试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等8个试点“强化准入监管”事项的配套具体改革举措印发给你们,适用于辖区内企业。
附件:1.药品广告行业经营标准和自律准则.doc
2.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放射性药品使用(一、二类)取消许可强化监管的实施方案.doc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申请表示范文本.doc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审查表示范文本.doc
6.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准入监管的实施方案.doc
7.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
9.江西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
10.江西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方物流)事中事后监管方案.doc
13.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强化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准入监管的实施方案.doc
48-365365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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