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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48-36536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06 16:02:00  文章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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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食药监节〔2017〕1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机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方案的通知》(赣管字〔2017〕1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48-365365实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48-365365

                                                             2017年11月6日

 

 

48-36536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局机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机关后勤中心统一部署。直属各单位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制定本单位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工作、编制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资源消费状况》,由直属各单位公共机构填写、上报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对各单位公共机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统合表

统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汇总、填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直属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统称“统计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审核工作,确定无误后,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对各单位公共机构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定期检查和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直属各单位按月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情况》,于次月15日前通过网络报送省局节能办;年度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10日前通过网络及纸质版报送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五、数据分析

直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对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纸质版,与网络统计数据同步报送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

省局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按季度对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并于下季度首月统一报送上季度分析通过网络及纸质版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六、数据通报与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通报和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

七、其它补充规定

(一)用能人数

1.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平均用能人数。

(二)建筑面积

1.公共机构建筑面积指办公区建筑面积。

2.公共机构由对外收费服务的、出租(借)的建筑(能耗费用在服务费包含或由承租、借方支付),其建筑面积不计入。 

3.公共机构正在维修改造且停止使用的建筑物,其建筑面积不计入。

(三)车辆及用油量

公务用车改革后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数及车辆用油量由单位自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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