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34005-11)。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辖区内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0号)第十四条; 2.《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号)第五十八条。 | |
四、受理机构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48-365365。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注册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省局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更的,注册人应当在相应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 |
八、禁止性要求 |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二)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是注册申请的重要资料之一,表内各项应符合填写说明要求); 2、证明性文件; 3、注册人关于变更情况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 5、关于变更情况相关的申报资料要求 5.1注册人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境内注册人)和/或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 5.2注册人住所变更: 相应详细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文件。 5.3境内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地址变更: 应当提供相应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 6、符合性声明。 | |
十、申请接收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核;三、核准;四、审定;五、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资料补正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十六、结果送达 |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体外诊断试剂)》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一)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 (二)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58031; (三)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hnsdpx.com/YP/index.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二)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一)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二)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三)结果公开查询:省局官网(网址:http://www.hnsdpx.com)“基础数据查询”栏。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医疗器械监管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一)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二)48-365365网站在线答疑; (三)48-365365医疗器械监管处电话:0791-88158031。 |
主 办:48-365365 技术支持:48-365365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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