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
构成要素的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正文 |
正文标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类)》延续(审批清单34013子项目) |
一、适用范围 |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 | |
二、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
三、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 |
四、受理机构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五、决定机构 |
48-365365。 | |
六、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七、申请条件 |
1、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八、禁止性要求 |
1、国家食品行业发展规则和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2、有从业人员禁止情况的。 | |
九、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 5、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 6、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7、生产场所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8、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标明生产操作间、主要设备布局以及人流物流、净化空气流向); 9、生产设施设备清单; 10、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11、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查报告; 13、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协议; 1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5、保健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声明; 16、与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 |
十、申请接收 |
48-365365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 |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
一、受理 二、移送 三、书面审查 四、现场核查 五、复查 六、公示 七、决定 八、制证 九、送达 | |
十二、办理方式 |
现场申报、网上受理。 | |
十三、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补正、公示、制证、送达时间)。 | |
十四、收费依据及 标准 |
不收费。 | |
十五、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换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 | |
十六、结果送达 |
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制证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省局印章(2个工作日);并通知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和《受理通知书》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 |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
十八、咨询途径 |
1、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791-88158101; 2、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联系电话:0791-88158063; 3、省局官网在线答疑网址:(http://www.hnsdpx.com/bjsp.shtml | |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
1、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0791-88158115; 2、驻局纪检组电话:0791-88158055。 | |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
办理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1、办理进程查询网址:(http://59.53.245.103:9080/jxfdaout/); 2、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791-88158097。 | |
二十二、承办处室 |
保健食品监管处 | |
附录 |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
1、受理现场示范文本; 2、48-365365网站在线答疑; 3、48-365365保健食品监管处电话:0791-88158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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